尊敬的各位家长,《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上合法的证件,为了使您的宝宝出生后能及时、顺利地领取到人生第一证——《出生医学证明》,请您配合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新生儿的姓名:
根据公安部门户籍处的规定,请按《通用规范汉字表》规范为孩子起名,孩子的姓随父或随母姓,不能用繁体字、冷僻字,不能中英文结合,不建议用单名。《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原则上不予更改。
二、所需材料:
(一)《广西母子健康手册》;
(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三)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中国港澳台居民:港澳台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士:护照)和复印件(双方有效证件正反面一起复印在同一面纸上)
注意:身份证如没有磁性或超过有效期,请更换身份证后方可办理!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人士的须提供由外事单位或翻译公司翻译的护照翻译证明!;
(四)如果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还需提供经新生儿母亲签字和按手印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并委托新生儿父亲来办理;
(五)对于住院时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单亲母亲,新生儿母亲须提供详细的书面说明,孩子的姓随母亲姓,并且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现场填写信息不全说明;
(六)其它特殊情况规定提供的佐证材料。
三、《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长期有效的法律证件,请新生儿父母及监护人妥善永久保管,不能随意涂改、过塑、私自拆切副页。